(一)版权登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文,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版权登记。版权权利依照《著作权法》之规定依法取得,“版权申请”是对版权权利取得的误读,版权权利取得不需要进行“申请”。
(二)《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作品版权登记不是法定行政审批事项。《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明确:“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根据《著作权法》和《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著作权登记制度以自愿登记为原则。对于作品的登记,相关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只是在申请者作出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保证的前提下,在仅对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对其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后,以著作权行政管理的身份将其对该作品的权利主张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其登记内容反映的是其申报登记的事实,进行作品登记意义在于为其对该作品的权利主张提供一种初步证据,而不是对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予以确认。登记机构对作品进行登记的行为完全基于申请人的自愿,其既不形成著作权,也不处分著作权。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作者、创作完成时间等基本情况,为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权属证明。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能证明作品创作完成情况的方式很多,作品登记证书不是唯一证据。作品版权登记不是必经程序,并非所有的作品都需要进行作品登记。作品自愿登记证书不是发证机构对作品文学价值、经济价值、学术价值等的认可。
进行作品版权登记前,建议先行了解《著作权法》和《办法》。
(三)《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视听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是作品,第四条、第五条所列情形的智力成果,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根据作者实际需要,均可以选择进行作品自愿登记。
(四)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能以一定形式表现”“智力成果”三个要件,思想和表达不是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对于三个要件、特别是“独创性”表达的审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申请人提交作品登记申请的材料千差万别,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判断,因此作品版权登记审查人员具有一定的审查判断权。审查环节包括初审和复审。
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版权又称著作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权利。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界定,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专利权也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比如电视机的发明、灯泡的制造方法、可口可乐瓶独特的外观没计等。二是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由保护对象所决定,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内容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专利权不会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例如,甲发明了电视机,并申请了专利,乙就不能再申请这一专利。三是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专利权则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四是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而专利权仅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内容,不包括人身权内容。五是权利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保护期为五十年。专利权的保护期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外观设计15年,实用新型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企业的产品包装根据《专利法》分析可申请外观设计类;从艺术创作保护的角度,也可申请作品登记,分类可以是“包装设计图”图形作品,也可以是美术作品,要看具体的作品构成侧重点不同进行主观区分。
正如第一个问答中指出的,版权不是依申请取得。作品可以进行自愿版权登记,著作权人可向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也可委托“穿山甲版权登记平台(https://www.gzbqdj.com/)”等代办提交作品版权登记。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需要准备的资料为:
(1)作品登记表;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作品创作说明书;
(4)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合作创作协议书、委托创作协议书、职务创作协议书);
(5)作品权利保证书;
(6)作品复印件;
(7)作品作者著作权人身份复印件。
美术作品版权申请,按上述资料准备。
著作权人申请版权登记可参照以下两种方式,对应两种收费标准:
(一)线下申请:对于身份证归属贵州省内的版权申请人,到省版权登记中心现场、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程序申请办理作品登记的,省版权局按照200元收取费用;
(二)线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穿山甲版权登记平台(https://www.gzbqdj.com/)”通过线上代理办理提交作品登记的,参照平台官网公告的代办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根据省版权局政策,2022年,针对省内民族民间文化类美术、图形作品实施免费登记政策,详情请咨询“穿山甲省版权登记中心(https://www.gzbqdj.com/)”客服人员。
版权登记申请的审核期限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时限:
(一)线下申请,办理期限30-35个工作日(自资料提交完整次个工作日起算);
(二)线上申请,常规办理时限10-15个工作日,可申请加急办理,分为1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三档(自资料提交完整次一个工作日起算)。
委托“穿山甲版权登记平台”代办提交的版权登记作品因不符合有关登记规定被驳回的,不计算费用及购买个数。
查询作品版权申办进度可咨询登记热线电话;委托“穿山甲版权登记平台”代办提交的,可登录个人账号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平台会具体及时通知申请人关键节点办理结果。
“版权证”说法不准确,应称为“作品登记证书”。通过“穿山甲版权登记平台”代办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作品,申请人可在其个人账户随时下载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如需纸质证书,可通过致电咨询热线0851-82273157联系客服人员申办,纸质证书制作完成后客服人员将致电申请人前来贵州省版权登记中心现场领取亦或邮寄领取(邮寄费由申请人自理)。
查询穿山甲版权登记中心发放的作品登记证书的真伪有三种建议方式:第一,登录“贵州省版权登记平台https://www.gzbqdj.com/”官网首页点击证书查询、扫描作品版权登记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第二,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2个月后登录“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http://qgzpdj.ccopyright.com.cn/”查询;第三,致电0851-82273157进行查询。
邮箱:4699219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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